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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領域學習 - 雙主修/輔系
                                  電機工程學系   選擇其他學系

學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雙主修 輔系
課程(共須修習 72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2101019 微積分(一) 3 2101020 微積分(二) 3
2201001 普通物理實驗(一) 1 2201002 普通物理實驗(二) 1
2201011 普通物理(一) 3 2201012 普通物理(二) 3
4151004 計算機概論 3 4151008 程式設計 3
4151010 程式設計實習 1 4151011 線性代數 3
4152004 電路學(一) 3 4152006 電子學(一) 3
4152007 電子學(二) 3 4152008 電磁學(一) 3
4152009 電工實驗(一) 1 4152010 電工實驗(二) 1
4152011 邏輯設計 3 4152012 邏輯設計實驗 1
4152018 微分方程 3 4152019 電機工程導論 1
4152201 資料結構 3 4153011 機率 3
4153201 訊號與系統 3
課程(共須修習 33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4151011 線性代數 3 4152004 電路學(一) 3
4152006 電子學(一) 3 4152007 電子學(二) 3
4152008 電磁學(一) 3 4152018 微分方程 3
4152019 電機工程導論 1 4153201 訊號與系統 3
備註:

在系專業選修的課程架構中,需滿足以下所列至少一個領域之修課規定為主要領域,另一領域至少修習 6 學分為次要領
域,若主要與次要領域的科目重複,得重複計算,但在畢業所需學分中不重複計算。

電磁晶片領域(9學分):
1.電磁積體電路專題(一)必選、
2.下列五門課程修滿七學分:電磁學(二)、電磁波、電磁科技導論、電磁工程實驗、電磁積體電路專題(二)。
網路通訊領域(9學分):
電腦網路導論、數據通訊、作業系統導論(三選二);網路技術與應用專題(一)、電腦網路實驗
通訊系統領域(9學分):
通訊原理、數位通訊導論、通訊系統專題(一)、通訊系統實驗
信號與媒體通訊領域(9學分):
下列課程中,必須修滿九學分:
多媒體系統導論、數位訊號處理導論、影像處理導論(三選二);
數位訊號處理專題(一)、數位訊號處理專題(二)、數位訊號處理實驗
計算機工程領域(9學分):
計算機組織、微處理機、微處理機實驗、智慧型系統專題製作(一)
晶片系統領域(11學分):
計算機組織、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導論、超大型積體電路專題(一)、超大型積體電路專題(二)、IC設計實驗
綠色電能系統領域(11學分):
電力電子導論、綠色能源專題(一)、控制系統、
電路學(二)或電機機械(2選1)
能源系統領域(11學分):
再生能源導論、電機機械、電力系統、能源與電力系統專題(一)

雙主修應修學分數:
選修 通訊系統組、電磁晶片組、計算機工程組、網路通訊組或信號與媒體通訊組為70學分
選修 晶片系統組、能源系統組、綠色電能系統組為72學分

如上列科目與申請者主學系必修科目重疊,需以電機系開設並經電機系系主任認可之專業選修課程替代該學分數。

備註:

在系專業選修的課程架構中,需滿足以下所列至少一個領域之修課規定:
電磁晶片領域(9學分):
1.電磁積體電路專題(一)必選、
2.下列五門課程修滿七學分:電磁學(二)、電磁波、電磁科技導論、電磁工程實驗、電磁積體電路專題(二)。
網路通訊領域(9學分):
電腦網路導論、數據通訊、作業系統導論(三選二);網路技術與應用專題(一)、電腦綱路實驗
通訊系統領域(9學分):
通訊原理、數位通訊導論、通訊系統專題(一)、通訊系統實驗
信號與媒體通訊領域(9學分):
下列課程中,必須修滿九學分:
多媒體系統導論、數位訊號處理導論、影像處理導論(三選二);
數位訊號處理專題(一)、數位訊號處理專題(二)、數位訊號處理實驗
計算機工程領域(9學分):
計算機組織、微處理機、微處理機實驗、智慧型系統專題製作(一)
晶片系統領域(11學分):
計算機組織、IC設計實驗、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導論、超大型積體電路專題(一)、超大型積體電路專題(二)
綠色電能系統領域(11學分):
電力電子導論、綠色能源專題(一)、控制系統、電路學(二)或電機機械(2選1)
能源系統領域(11學分):
再生能源導論、電機機械、電力系統、能源與電力系統專題(一)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數:31學分,
選修晶片系統組、能源系統組、綠色電能系統組為33學分.

不包括先修科目學分.

註1:
申請者需先完成先修科目方能申請輔系.
註2:
指定必修科目與任選必修科目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主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
系之科目。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應由系上學業導師指定替代科目並經系主任認可,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
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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