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學原理(一)(二)」與「普通物理(一)(二)」為二選一必修科目. 2.「點集拓樸」、「幾何學與」「複變函數(一)」為三選二必選科目. 3.普通物理(6學分)、經濟學原理(6學分)或 微積分(8學分)等課程可以兼充,不須再補足所差學分,如有其他性質相 同之科目需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可,惟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1/2。
1. 先修微積分(一)(二). 2. 除通識課程外,本系所開設之其他課程至少8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