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經濟學原理(一)(二)」與「普通物理(一)(二)」為二選一必修科目.
2.自微分方程(一)、數值分析導論、數學建模理論與實作、統計科學、統計方法、統計推論、代數(二)、近世代數(一)、點集
拓樸、複變函數(一)等10科目中任選15學分.
3.普通物理(6學分)、經濟學原理(6學分)或 微積分(8學分)等課程可以兼充,不須再補足所差學分,如有其他性質相
同之科目需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可,惟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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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先修微積分(一)(二).
2. 除通識課程外,本系所開設之其他課程至少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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