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獎勵要點
101年01月05日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第四次會議訂定
101年02月29日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5月21日經校長核定生效
101年06月13日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第六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7月20日經校長核定生效
105年05月25日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標準依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學系服務學習課程。
(二)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學生。
(三)學系服務學習課程輔導員。
(四)學系服務學習輔導員組長。
(五)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助理。
三、遴選小組組成方式如下:
(一)由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召集人依遴選類別組成遴選委員會,並得邀請任一小組成員擔任各遴選委員會之召集人。
(二)各遴選委員會之人數為3至7人。
四、遴選程序與標準
(一)學系服務學習課程:
1.遴選方式:由負責之遴選委員會依下列標準評選,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遴選。
(1)期末成果報告書。
(2)課程運作狀況。
(3)修課學生意見回饋。
2.獎勵名額:每學期遴選至多三班。
3.獎項:依經費實際情況酌予補助。
(二)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學生:
1.學系服務學習課程優良學生:
(1)遴選方式:由各學系服務學習課程授課教師及服務學習輔導員共同推薦,每班至多推薦三人,受推薦學生應撰寫服務學習心得乙份送交遴選委員會遴選之。
(2)獎勵名額:每班可遴選三名。
(3)獎項:每名獎狀乙紙,並記嘉獎乙次。
2.全校服務學習個人獎:
(1)遴選方式:
A.推薦:由各開設服務學習課程教師或各服務單位與服務學習輔導員或助理共同推薦,每個服務單位最多推薦兩人,受推薦學生應撰寫服務學習成果報告書乙份送交遴選委員會遴選之。
B.自薦:由修課學生個人自行向遴選委員會提出服務學習成果報告書參與遴選。
(2)獎勵名額:推薦與自薦合計應遴選出特優與優良兩類,每類至多三名。
(3)獎項:特優及優良頒發獎狀及獎金,並記嘉獎乙次。
3.全校服務學習團體獎:
(1)遴選方式:以團體參選者,應繳交服務學習短片及團體服務成果報告書,由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
(2)獎勵名額:特優與優良兩類,每類至多三組。
(3)獎項:獲選小組可獲頒獎金及每位成員獎狀乙紙及嘉獎乙次。
4.本項獲獎學生統一於每年校慶或適當場合公開表揚。
(三)學系服務學習輔導員:
1.遴選方式:由遴選委員會依據下列標準遴選之:
(1)平日互動:包括修課同學意見回饋、週誌繳交及撰寫情形、相關定期會議參與狀況等。
(2)成果報告:含書面、課程簡介海報等。
2.獎勵名額:三名。
3.獎項:獎狀乙紙、獎金及嘉獎乙次。
4.獲選之輔導員於每學期職前說明會公開表揚。
(四)學系服務學習輔導員組長
1.遴選方式:由遴選委員會依據下列標準遴選之:
(1)工作坊表現。
(2)組內會辦理情形。
(3)週誌回饋。
(4)相關活動參與情形。
(5)成果報告。
2.獎勵名額:一名。
3.獎項:獎狀乙紙、獎金及嘉獎乙次。
4.獲選之組長於次學期之學習服務學習培訓活動中公開表揚,並於教師交流座談會中分享其經驗。
(五)社會服務學習助理
1.遴選方式:由遴選委員會依據下列標準遴選之:
(1)服務學習執行計畫。
(2)工作週誌。
(3)工作坊表現。
(4)相關活動參與情形。
(5)意見調查。
(6)成果報告:含書面、影片、課程或服務活動簡介海報。
2.獎勵名額:三名。
3.獎項:獎狀乙紙、獎金及嘉獎乙次。
4.獲選之助理於每學期之服務學習助理培訓活動中公開表揚。
五、前項所提獎金來源為其他機關專款補助或募款經費,各獎勵對象之遴選時間及獎勵額度,由通識教育中心依實際狀況決定公告之。
六、本要點經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