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依本校「生活體驗及服務活動」施行辦法於大三結束當年7月31日前完成20小時服務, 且持生活體驗及服務活動護照親自前來通識教育中心登記始為完成。
二、或參與100學年度起正式施行之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選擇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單位選擇系統-服務學習專區中之服務學習執行計畫, 比照100學年度(含)後入學學生修習「社會服務學習課程」方式完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