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雙主修生原主修系之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相同時,此課程不得列入本系雙主修學分,不足之學分,學生可修習本系所
開之專業選修課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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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選修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應修滿以下有關課程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始得以本系為輔系:
一、必修課程
計算機概論(3)
物件導向技術(一)-JAVA(3)
程式設計(3)
資料庫管理(3)
企業資料通訊與網路(3)
系統分析與設計(3)
資訊管理導論(3)
二、選修課程
(1)專案開發(一)、專案開發(二)、(2)電子商務、(3)策略資訊管理、(4)資訊管理個案研究、(5) 企業系統
課程(包括會計資訊系統、行銷資訊系統、作業管理資訊系統、財務資訊系統與企業資源規劃)或(6)其他經本系課程規
劃委員會同意之選修科目。
*若修習專案開發(一)為選修課程,務必再修習專案開發(二)方得以承認。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27學分。
*主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
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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