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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領域學習 - 雙主修/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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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雙主修 輔系
課程(共須修習 79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2101001 微積分(一) 4 2101010 微積分 4
5101001 經濟學原理(一) 3 5101051 會計學原理(一) 3
5152020 統計學(一) 3 5152021 統計學(二) 3
5201001 企業概論 3 5201013 企業倫理 2
5251102 會計學原理(一) 3 5251104 初級會計學(一) 3
5261022 初級會計學(一) 3 5261104 初級會計學(一) 3
5301101 會計學 3 5301102 經濟學 3
5301105 計算機概論 3 5301106 商用電腦概論 3
5301201 會計學 3 5301202 經濟學 3
5301214 物件導向技術(一)-JAVA 3 5301215 科技法律 3
5301216 程式設計 3 5301217 資訊管理導論 3
5301888 學系服務學習 0 5302102 程式語言與設計 3
5302104 統計學(一) 3 5302115 醫療資訊系統 3
5302117 XML 與網際網路服務 3 5302201 統計學(二) 3
5302202 資料庫管理 3 5302203 資料結構 3
5302205 企業資料通訊與網路 3 5302214 網頁程式設計 3
5302216 資訊管理導論 3 5302218 科技法律 3
5303102 系統分析與設計 3 5303104 管理資訊系統 3
5303202 專案開發(一) 3 5303224 醫務管理 3
5303227 電子商務 3 5303229 專案開發(一) 2
5303230 網路社群分析與管理 3 5304101 電子商務 3
5304102 專案開發(二) 3 5304217 專案開發(二) 2
5304218 管理資訊系統 3 5304219 策略資訊管理 3
課程(共須修習 27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代碼 名稱 學分
5301105 計算機概論 3 5301106 商用電腦概論 3
5301214 物件導向技術(一)-JAVA 3 5301216 程式設計 3
5302102 程式語言與設計 3 5302202 資料庫管理 3
5302205 企業資料通訊與網路 3 5303102 系統分析與設計 3
備註:

壹、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貳、凡於本校各系就讀之大二以上學生(不包括大四下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而轉學入本校就讀者,須於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或加修本系為輔系滿一學年以上學生,擬向本系申請加修雙學位者,必須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名次在該班學生數前20%(含)以內,操行在乙等以上。
參、學生申請加修本系為雙學位,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原就讀學系及本系提出申請,經原就讀學系系主任、學院院長及本系系主任、本學院院長同意,並經教務長核定。
肆、加修本系為雙學位之學生,應修滿以下有關課程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始得以本系為加修學位。
一、必修課程:應修畢申請核準當學年度本系所有專業必修課程。
二、完成雙學位至少應修75學分(除必修課程學分外,其餘學分則須以修習本系開設之選修科目補足)。
三、雙主修生原主修系之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相同時,此課程不得列入本系雙主修學分,不足之學分,學生可修習本系所開之專業選修課補足之。

備註:

壹、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貳、凡本校各學系學生成績於申請時前一學年(大一學生為前一學期)在主系原班級前30%(含)以內者,得自二年級起選定本系為輔系。其名額以該年度招生名額10%為上限。
參、學生申請本系為輔系,應依每年學校統一規定期限內,向原就讀學系及本系提出申請,於申請截止後,進行審核,經原就讀學系系主任、學院院長及本系系主任、本學院院長同意,並經教務長核定。
肆、選修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應修滿以下有關課程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始得以本系為輔系:
一、必修課程
商用電腦概論(3)
物件導向技術(一)-JAVA(3)
程式語言與設計(3)
資料庫管理(3)
企業資料通訊與網路(3)
系統分析與設計(3)
管理資訊系統概論(3)
*若已於原學系修習過商用電腦概論,可以「電子商務」抵修該課程。
二、選修課程
(1)專案開發(一)、專案開發(二)、(2)電子商務及(3)管理資訊系統實務或(4)其他經本系學程委員會同意之選修科目。
*若修習專案開發(一)為選修課程,務必再修習專案開發(二)方得以承認。
三、完成輔系至少應修27學分。
四、主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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